驗車說明

●汽車定期檢驗作業應備證件及收費標準

一、應備證件
1. 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(自用小客車免牌照登記書)
2. 行車執照
3.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
4.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,請檢附有效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

二、收費
1. 大型汽車(含曳引車)檢驗費新臺幣600元
2. 小型汽車檢驗費新臺幣450元
3. 拖車檢驗費新臺幣450元
4. 大型重型機車檢驗費新臺幣200元

三、注意事項
1. 請依行照之指定檢驗日期前後1個月內(營業大客車於指定檢驗日期前1個月內)至監理所、站或就近各 所、站委託之代檢廠參加定檢,以免逾期
2. 汽車保險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,在30日內者須先辦理續保
3. 如有交通違規及欠稅費者,須先結清。(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,請檢附收據;牌照稅以輔導繳納為原則)
4.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(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)舉發在案且逾行車執照指定檢驗日期7個月以上者,不得至代檢廠辦理
5. 逾行車執照指定檢驗日期1個月以上者,須繳納逾檢罰款新臺幣900元至1,800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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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外縣、市車輛檢

一、應備證件
1. 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。(自用小客車免牌照登記書)
2. 行車執照
3.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(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)

二、收費
1. 大型汽車(含曳引車)檢驗費新臺幣600元
2.小型汽車檢驗費新臺幣450元
3. 拖車檢驗費新臺幣450元
4. 大型重型機車檢驗費新臺幣200元

三、注意事項
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(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)舉發扣件在案或行照之指定檢驗日期逾期7個月以上者,不予受理越區作業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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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車輛檢驗不合格之複檢規定

一、應備證件
1. 車輛檢驗紀錄表(內有登載不合格項目)
2. 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
3. 行車執照
4.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(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)

二、收費
1. 車輛經檢驗不合格7日內覆驗免收費1次,第8日起覆驗應收覆驗費。
2. 覆驗費:
• 大型汽車(含曳引車)檢驗費新臺幣600元
• 小型汽車檢驗費新臺幣450元
• 拖車檢驗費新臺幣450元
• 大型重型機車檢驗費新臺幣200元

三、注意事項
檢驗不合格汽車,責令於1個月內整修完善,申請覆檢,超過1個月吊扣牌照。

四、定期檢驗次數及相關事項
1. 小自客車(不含幼童車及LPG車)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其出廠年份未滿5年者免予定期檢驗,5年以上未滿10年者, 每年至少檢驗1次,10年以上者,每年至少檢驗2次。
2. 出廠年份逾10年之營業大客車每年至少檢驗3次。
3. 拖車每年至少定期檢驗1次。
4. 其他自用車及營業車未滿5年,每年至少檢驗1次,5年以上者,每年 至少檢驗2次。
5. 營業大客車所有人應於指定日期前1個月內,其他汽車所有人應於指定日期前後1個月內持行車執照及新領牌照登記書向公路理機關申請檢驗。

資料來源:公路總局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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