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險介紹

汽車的保險包含強制險、乘客意外險、任意第三責任險、車損險及竊盜險等,其中強制險為一定要承保之項目,其它可視車主的需求來投保以滿足需求增加保障。


各類保險介紹

●強制險

在辦理新車領牌或一般車輛於驗車、過戶時,監理單位要求強制辦理的責任保險,即為「強制險」。被保險人因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事故,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者,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,保險公司依約定對受害請求權人給付賠償金;事故受害者每一個人受傷醫療費用最高為新台幣20萬元,死亡理賠金額最高為新台幣150萬元,每一意外事故之保險金額則不設上限,受害人若因之而殘廢,則依殘廢等級給付保險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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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汽車任意保險

車輛在使用上,可能因發生碰撞、擦撞、刮傷或遭偷竊或搶奪等情況而遭致損失,故被保險人依自己的實際需要,決定投保之險種,而上述保障項目即稱為任意汽車保險,以有別於依法須投保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。

A. 主險:
1. 「汽車車體損失險」:
包含有甲式、乙式、丙式及車體碰撞損失險等。被保險汽車因下列情況所致之毀損滅失時,保險公司依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。

※甲式:
碰撞、傾覆。
火災、閃電、雷擊、爆炸、拋擲物、墜落物。
第三人非善意行為。
不屬於保險契約特別載明不保事項之任何其他原因 。

※乙式:
碰撞、傾覆。
火災、閃電、雷擊、爆炸、拋擲物、墜落物。

※丙式(車對車碰撞險):
車輛發生碰撞、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。
若對造車輛肇事逃逸,但經憲警現場處理且經保險公司查證屬實者。

※車體碰撞損失險:因發生碰撞、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。


2. 汽車竊盜損失險:
被保險汽車因遭到偷竊、搶奪及強盜等行為所致之毀損或滅失,保險公司負其賠償之責。

3.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:
被保險人因所有、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,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,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,保險公司於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金額以上之部份,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。汽車保險中所謂的「第三人」係指被保險汽車以外之受害人,對於駕駛人及乘坐或上下被保險汽車之人皆不在其保障範圍。

B. 附加險:
附加險是指車主在投保主險後才能投保的險種,與主險有密切的關係。車主可於投保主險後,加保相關之附加險,讓愛車獲得進一步的保障。附加險之種類概述如下:

1. 乘客責任險:
被保險人可於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後,特約加保本險種,對被保險人因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,致乘客有體傷或死亡時,由保險公司依約定負賠償之責。前項所稱之乘客係指除駕駛人外,乘坐或上下被保險汽車之人,包含被保險人之配偶、家屬及受雇人。

2. 駕駛人傷害險:
被保險人可於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後,特約加保本險種,對被保險人於駕駛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,致被保險人死亡或殘廢時,由保險公司依約定負賠償之責。前項所稱之被保險人,指駕駛被保險汽車並記載於被保險人名冊且經被保險人簽名同意者。

3. 零件、配件被竊損失險:
被保險人可於投保竊盜險後,特約加保本種險,對固定裝置於被保險車輛上之零配件單獨被竊所致之毀損滅失,負賠償之責(原車廠配備)。

4. 受酒類影響車禍受害人補償險:
保戶因飲酒後駕駛被保險汽車,致第三人有體傷、死亡或財物損失,經檢測吐氣含酒精成分超過每公升0.25亳克,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,在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後,特約加保本險種,由保險公司負賠償之責。保戶因受酒類影響駕車肇事,經法院判決確定屬故意之行為,違反公共危險罪者,保險公司於給付後得於給付金額範圍內,請求被保險人還原之

5. 罷工、暴動、民眾騷擾險:
被保險人可於投保車體險後,特約加保本險種,保險公司對於被保險汽車因罷工、暴動、民眾騷擾所致之毀損滅失,由保險公司負賠償之責。

6. 車體許可使用免追償險:
被保險人可於投保車體險後,特約加保本險種,對被保險汽車經被保險人許可使用或管理所造成的毀損,保險公司於賠償後不再向使用人或管理人追償。但被保險汽車因汽車修理、停車場(含代客停車)、加油站、汽車經銷商或汽車運輸業在其受託業務期間所致之毀損滅失,不在免追償險之保障內。

7. 颱風、地震、海嘯、冰雹、洪水或因雨積水險:
被保險人可於投保甲式、乙式車體險或車對車碰撞險後,特約加保本險種,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汽車因颱風、地震、海嘯、冰雹、洪水、或因雨積水所致之毀損滅失,負賠償之責。

8. 第三人責任保險慰問保險金附加條款:
被保險人可於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後,特約加保本險種,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因所有、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,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,所支出之下列費用負賠償之責。

第三人死亡時,被保險人對該第三人之法定繼承人支付身故慰問金費用。
第三人受傷住院逾三日,被保險人前往探視所支出之住院慰問金費用。


9. 竊盜代車費用險:
被保險人可於投保竊盜險後,特約加保本險種,倘被保險汽車失竊後,因尋車期間無車可用時,所衍生如交通費用損失,由保險公司提供被保險人代車費用之給付。

10. 竊盜代步車險:
被保險人可於投保竊盜險後,特約加保本險種,倘被保險汽車失竊後,因尋車期間無車可用而造成生活的不便利,由保險公司提供被保險人代步車輛之責。

11. 車體加值代步車險:
被保險人可於投保車體險後,特約加保本險種,被保險汽車發生毀損,在進廠維修期間因無車可用時,保險公司依照約定負提供被保險人代步車輛之責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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